外国汉学研究学者访华计划
2019/01/17
 

  为促进汉学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各国从事汉学研究的学者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资助他们到中国教育或科研机构研究访问,特制订“外国汉学研究学者访华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外国教育或研究机构专门从事中国语言、文化、历史、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研究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学者(以下简称“研究学者”);  

  2.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正在进行重要选题研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已发表的著作和论文简介(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2.来华研究访问计划(不少于800字);  

  3.本领域知名学者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4.中方教育或研究机构或中方教授的邀请信;  

  5.《外国汉学研究学者访华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拟来华研究访问,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径直向国家汉办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下述途径之一向国家汉办提交申请材料:  

  1.通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2.通过拟接待其来华进行合作研究的中方教育或研究机构;  

  3.通过拟接待其来华进行合作研究的中方学者。  

  四、批准与通知  

  国家汉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以及中方接待机构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审核批准的,由国家汉办将《资助批准通知书》和中国教育部《签证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同时通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和中方接待机构。未经批准的,国家汉办也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研究访问期限  

  经国家汉办批准获得资助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来访学者”)在华研究访问期限一般为2-4周,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资助内容与标准  

  来访学者来华后,通过中方接待机构领取资助经费。  

  资助金额如下:  

  研究学者:每人每月10000元人民币。研究访问时间不足1个月时,按天计发;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人民币。研究访问时间不足1个月时,按天计发。  

  来访学者免交研究费、图书资料费,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国家汉办负责办理。  

  七、国际旅费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申请国家汉办的国际旅费资助。经审核批准后,国家汉办将为来访学者购买直接路线的经济舱往返飞机票,并寄给来访学者。  

  八、其他:  

  来访学者持国家汉办《资助批准通知书》和中国教育部《签证通知书》就近到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来华访问(F)签证。  

  来访学者的具体接待事宜,由中方接待机构负责。  

  来访学者应于研究访问结束后的1个月内,向国家汉办提交用中文撰写的学术研究成果报告(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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